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对全省重大基
【发布单位】
福建省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6]38号【发布日期】
2006-02-24【生效日期】
2006-02-2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工
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6]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省经贸委、省安监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级各部门要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
(省经贸委、省安监局二○○六年二月)
为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细化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牵头单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健全、完善我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将各类事故控制目标、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企业,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每个人。重点强化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建立“一把手”履职考核制度,在考核各地、各部门责任制完成情况的同时,考核“一把手”履职情况,并将考核情况通报组织、人事部门,把安全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一把手”责任。
二、抓好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省安监局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福建煤监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
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调控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制度,抓紧研究制定以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等政策,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改革等。研究建立省级安全生产基金,用于安全生产重大及基础性技术攻关、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及表彰、关系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等。
具体分工:
(一)矿山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省经贸委、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单位配合;
(四)建筑施工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五)烟花爆竹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六)以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等政策研究,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经贸委、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七)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改革政策研究,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八)研究建立省级安全生产基金,由省安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福建煤监局等单位配合。
三、抓好煤矿等行业的改革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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