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对全省重大基
【发布单位】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4〕96号【发布日期】
2004-10-13【生效日期】
2004-10-1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小水电议案省级资金及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4〕9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小水电议案省级资金及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广东省小水电议案省级资金及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为加强我省小水电议案省级资金及项目计划管理,根据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小水电发展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3〕25号),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水电建设程序及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小水电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2003年至2007年,省级财政每年专项安排7000万元作为小水电议案项目的补助资金。其中:补助议案实施期间新增建成投产(以下简称“新建”)项目5100万元,补助技术改造项目1900万元。
(二)补助范围
(未完,全文共1832字,当前显示5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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