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对全省重大基
【发布单位】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8〕21号【发布日期】
2008-03-27【生效日期】
2008-03-2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对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
作报告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2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关于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在巩固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成果的基础上,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2008年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运行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
2007年9月底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要求,省有关部门和中央在汉有关单位会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排查情况
此次排查共涉及7个行业、14个部门和大型企业,共排查在建公路桥梁960座、在用公路桥梁7063座;在建港口项目7个、在用港口项目142个;在建铁路桥梁380座、隧道230座、站房10个,在用铁路桥梁1805座、涵渠11418座、隧道118座、公铁并行防护设施699处(164647米)、铁跨公桥涵1406座、公跨铁桥涵354座、站房49个、检修库14个;大型水库50座、大型排涝泵站67处、大型涵闸9座、一级堤防443。39公里、二级堤防1900。25公里;火电厂8座、水电厂7座、工矿企业自备电厂1座、500千伏交直流大跨越14处(线路18条)、电力枢纽6座、重要电力系统通信设施3处;全省既有城市道路桥梁、供气、供水设施和武汉市轻轨;武汉天河机场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和航站楼等其他附属设施。从排查的情况看,总体良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基本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复;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都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质量总体情况良好;依法完成了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审批程序。
(三)绝大部分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建立了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对存在的重大隐患采取了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监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有关行业强制性标准、规范得到严格执行。
(未完,全文共3998字,当前显示126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