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
昆政规〔2010〕7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
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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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救助机制,加强昆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解决生产、生育、生活上的困难,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主要用于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进行一次性救助。
第二条公益金的管理机构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公益金规模每年保持在100万元左右。公益金的主要来源:
(一)市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80万元(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第四条具有昆山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公益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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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