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意见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布单位】
81502【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88-06-11【生效日期】
1988-06-1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提高
省政府机关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88年6月11日)
现将《关于提高省政府机关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近来,省政府机关各部门贯彻中央提出的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推进城乡改革,组织实施“科教兴鲁”的战略方针,总的说决心是大的,行动是快的,成效比较显著。机关工作节奏加快,作风有明显变化。但是,省政府机关工作某些环节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有的商品观念不强,竞争意识淡薄,办事拖拉,致使一些很有价值的信息疏漏了;一些我省经济建设很需要的项目,因工作抓得不紧,把机会错过了;有的对向上级部门写的重要请示报告,不催不问,本来能够解决的问题也解决不了;有的对领导同志的批办事项,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个别单位工作制度不严,纪律松弛,作风散漫。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给工作带来损失,必须认真加以克服。省政府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要求,对机关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认真进行一次检查,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制订并采取得力的改进措施,使机关作风有一个新的转变,办事效率有一个大的提高,以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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