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情地图集编撰委员会的通知(%E9%97
【发布单位】
福建省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4]16号【发布日期】
2004-02-06【生效日期】
2004-02-0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下达2004年福建省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4]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增加粮食储备,搞活粮食流通,是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已经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确保2004年我省粮食生产任务的完成,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04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2362万亩、总产830万吨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并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粮食关系国计民生,事关安定稳定。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好“米袋子”市(县、区)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坚持抓好大田种植结构调整的同时,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扩大粮食生产,确保今年全省粮食指导性计划目标的实现。各设区市政府要尽快将本市2004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至所属的县(市、区),同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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