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第四人民医院医源性污水管理制度
xxx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管理方案
为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切实加强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郑州市卫计委《关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常规监测工作的通知》(郑卫监督[2016]1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食源性疾病概念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二、报告人
食源性疾病病例首诊医师为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人。
三、监测范围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
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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