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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南财[2007]29号

印发《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

根据泉政办[2006]32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审计局

南安市监察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抄送。市府办、市人大办公室。

1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

《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情况,认真总结分析我市行政、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状况,及时纠正财政违法行为,努力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氛围,促进两个《条例》的进一步落实,根据泉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的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6]320号)要求,现就开展两个《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自查自纠的对象和时段

自查自纠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获得财政资金补助和承担政府投融资项目的企业。

自查自纠时段。2005年2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二、自查自纠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两个《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建立自觉遵守财经法纪的长效机制,保证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秩序,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两个《条例》的具体规定,自行查摆各自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进一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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