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南财[2010]274号
关于南安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的补充通知
各单位、网上竞价供应商:
为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网上竞价采购办法,规范采购行为,增强我
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的竞争性与参与性,提高网上竞价供应商的积极性,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决定对《关于南安市政府采购实行网上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2009]53号)网上竞价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1、采购单位上报的网上竞价项目必须为正规生产厂商发布的标
准型号,否则,市采购中心有权将该型号直接调整为同品牌、同价格的生产厂商发布的标准型号(同价格解释:最接近预算价以下的价格)。
2、采购单位在上报网上竞价项目时必须为该型号生产厂商发布
的标准配置,配置中不得包含有。其他软件、配件、赠品或其他标准配置以外的产品,保修期统一为一年(厂家标配保修期长于一年的按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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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