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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字[2018]2号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检查情况的通报

青建管字〔2011〕5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造价咨询、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的相关内容,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计价行为的管理。

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将结合《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青建管字[2006]49号)、《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标定字[2003]12号)进行考核,并定期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1、造价咨询企业签订造价咨询合同时:

⑴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符合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超过上下20%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每增加10%增扣3分(不足10%的不扣分);

⑵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肢解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不予备案,每发生一次扣20分;

⑶对咨询项目、咨询期限、成果质量、收费标准、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⑷咨询合同未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2、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无不良行为的,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每增50万元加1分(不足50万元的不加分)。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150万元,每增25万元加1分(不足25万元的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20分。

3、造价咨询企业开拓外埠市场业绩良好,在当地无不良行为的,外埠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每25万元加1分(不足25万元的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0分。

4、出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审减率超过3%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加1分,每增加1%增加0.2分(不足1%的不加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加5分,每增加1%增加1分(不足1%的不加分)

5、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经核实误差率超过3%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10分,每增加1%增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分,每增加1%增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投标企业对招标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经核实确属存在质量问题,需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2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分。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2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5分:

⑴编制人员不符合专业要求或非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

⑵取费程序、规费费率、措施费费率等未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⑶人工工日单价未按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执行;

⑷主要材料价格未按照当期《材价信息》或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新近发布的材价执行;

⑸工程类别划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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