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管理学院青年志愿队部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长江大学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支队是在共青团长江大学校团委和长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总队的领导下的院级学生组织。
二.本支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三本支队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校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四为了规范和促进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院志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高效开展。根据校青年志愿者总队章程,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为青年志愿者支队管理的最高原则,所有成员均须遵守,不得违反。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补充。
五、价值意义
对社会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二是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三是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志愿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奉献社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二是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三是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对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接受个人化服务。志愿者服务,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更能发挥服务的人性化、个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从而令服务对象受益。二是帮助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通过志愿者服务,能有效地帮助服务对象扩大社交圈子,增强他们对人、对社会的信心,同时,志愿者以亲切的关怀和鼓励,帮助服务对象减轻接受服务时的自卑感和疏远感,从而使其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第二章
各部门工作细则
长江大学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支队成立于2010年4月,下设队长,副队长,办公室,组织部,培训部,外联部,宣传部。队长:负责重大决策,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推动支队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副队长:辅助队长管理支队,安排好各部门工作
办公室。负责做好每次的会议记录,活动总结,工时计算,管理好支队的经费,计算每次活动的经费,每一笔支出都要做详细记录,做到透明、公开。
1、负责支队内部财务管理和公布工作
2、负责支队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工作;
3、负责支队各项活动的总结和素质拓展申报工作;
4、负责支队各项活动档案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的管理工作;
5、负责支队的博客管理工作;
7、负责支队会议的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工时计算及活动备案表的综合管理。
组织部。负责策划协调每次活动,促使活动可以顺利进行。负责整合支队内外部综合资源利用以及相关文娱活动的组织与安排负责支队校内外实践活动的联系与管理工作;负责支队活动的前期具体准备工作(场地安排,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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