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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职能建设经验交流

党的报告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早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要实现农村的繁荣,首先要实现农村的法治。通过对近年来发生在新农村建设中腐败案件、上访案件的查处,笔者亲身感受到加强检察监督,对准确贯彻三农政策,保障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作用。为此,笔者对发生在新农村建设领域的贪污、贿赂、上访的五大典型案例进行了评析:

一、利用农药推广环节收受贿赂

农村工作以农业为本,要想农业有好收成,离不开好农药的使用,然而一些腐败分子却利用农药选购和推广的环节,大肆收受贿赂,滥用手中的权力,从而坑害农民的利益。

典型案例:某县农业局下属的植保站为事业单位,张某为该站站长,系法定代表人。该站具体负责全县的农药的选购和指导使用,并通过各村的农技员进行农药推广。经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明:张某在担任县农业局植保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有关农药厂家业务员所送的人民币计24万多元,构成受贿罪。

案例评析:我国农业有一重大缺陷:农药使用量过大,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高,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同时也不利用人民的身体健康,据统计,我国水稻从插秧到收割平均每周,就要喷洒一次农药。而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业局植保站的一些公务人员,因收受农药厂家的贿赂,而将一些劣质价高的农药频繁加以推广,农民出于对农业局下属植保站等政府专业机构的信赖,往往积极响应植保站的通知,频繁用药,过度用药,这不仅增加了农业成本,而且被滥施农药的农产品会有损人民的身体健康。该案例中的腐败行为,严重违背了党在新农村建设政策中增加农民收入,提倡绿色农业的根本宗旨。

检察建议。建立农药选购和使用的公开听证制度。通过该制度的建立,使农民,农业局,农业专家,农药生产厂家都能充分发表意见,经科学评比后最终选定物美价廉的农药和在必要的最佳时机喷洒。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降低农业成本,降低水稻的农药残留量,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因而,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好评。

二、利用农村广电改造工程拿“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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