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和
【发布单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文号】
国资厅发群工[2006]19号【发布日期】
2006-04-20【生效日期】
2006-04-2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央企业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知识
型先进职工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发群工[2006]19号)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企”发展战略,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中央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群工[2004]36号),决定2006年下半年评选表彰1000个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1000名知识型先进职工和100个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标杆、100名知识型先进职工标兵。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的评选范围:中央企业班组(科室)
知识型先进职工的评选范围:中央企业职工
(二)表彰名额。
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1000个左右,其中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标杆100个;知识型先进职工1000名左右,其中知识型先进职工标兵100名(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原则。
以国资委评价局统计的2005年中央企业职工人数和企业报送的班组(科室)数量为基础,适当考虑面上企业的平衡,按一定比例等额分配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和知识型先进职工名额。
在各中央企业推荐的基础上,差额评选100个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标杆和100名知识型先进职工标兵。
二、评选条件
(一)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评选条件:
1.有与本企业(组织)相融相通、融入成员个人愿望的班组(科室)共同价值目标;
2.有创建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的计划与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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