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镇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监督制度、集体 “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xxx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一、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4/5以上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全体代表的2/3以上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未完,全文共865字,当前显示28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