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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

【发布单位】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粤府〔2008〕51号【发布日期】

2008-07-07【生效日期】

2008-07-0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办

理情况报告》决议的通知

(粤府〔2008〕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七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2008年5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同意如期结案。

会议认为,自1996年以来,省人民政府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高度重视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办理工作,议案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推动了水力资源开发,推进了节能减排,提高了上网电价,增强了小水电的发展后劲,增加了山区财税收入,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议案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小水电电价仍然偏低、部分县小水电上网价仍未按省综合平均收购价调整到位、小水电安全隐患较多、管理跟不上以及拖欠小水电电费等问题。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议案办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对下一步扶持小水电发展的措施也是可行的。

会议要求,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议案结案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小水电发展工作的认识,加强小水电建设的规划、论证、审批、监管、验收,新建设的小水电要从严把关,确保小水电建设质量和安全,做到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加强对小水电的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加快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农村电力市场;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管理部门、电网企业和小水电业主的行为,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继续落实扶持农村小水电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对山区小水电技术改造和电气化县建设的扶持;落实小水电全额上网,切实解决拖欠小水电电费问题,认真执行小水电最低保护价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逐步过渡到同网同价,促进小水电健康发展。

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议案》,省政府从1996年开始组织实施。2002年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议案办理情况时,提出议案实施到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省政府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小水电发展的决议》。今年4月下旬,省政府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水利厅、物价局、法制办,广东电网公司等单位,分赴韶关、河源、梅州、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等8个市,对议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政府认为,实施议案12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大力监督支持下,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议案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建议如期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议案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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