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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狱内侦查工作方针

内容摘要:

浅析狱内侦查

狱内侦查是侦查学的一个子系统,作为监狱的一个专项工作,它不仅对于侦破狱内又犯罪案件有重大意义,而且可以通过侦查,发现监狱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缺陷和狱内又犯罪的经验教训。由此可见,狱内侦查工作效率的高低,不仅涉及到狱内又犯罪案件的侦破质量,而且对狱内又犯罪的预防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浅析狱内侦查的历史发展、性质、任务和措施,侧重于狱内侦查的措施,以便于读者了解狱内侦查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关键词:

监狱侦查预防狱内又犯罪

一、狱内侦查的历史发展

狱内侦查是研究监狱内预防犯罪和侦查破案的理论、方法、策略、措施的一门交叉学科。追溯狱内侦查的历史,1950年公安部在《关于加强监狱工作的指示》中就明确提出:“必须认真加强狱内侦查工作,配合公开的看守工作,对照研究材料,达到随时了解掌握狱内情况,特别是了解掌握主犯与坏分子的思想及活动情况,及时揭露和打击一切反革命活动。”①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早见诸文件的关于狱内侦查工作的具体指示,同时也大致确立了狱内侦查工作的方向。自80年代中期以来,狱内又犯罪案件开始呈上升趋势;进入90年代后,狱内重大恶性案件逐年增多,监狱内杀害干警、劫持人质、集体脱逃、暴狱等要案时有发生,狱内又犯罪呈现出了连续性和反复性、报复性和疯狂性、盲目性和突发性、隐蔽性和欺骗性、纠合性和集团性等特点。②其造成的破坏和影响严重干扰了监狱正常的执法和改造活动,损害了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形象与威严。为此,针对狱内又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在1986年召开的全国狱内侦查工作会议中,司法部重新确立了16字方针:“预防为主,防破结合,及时发现,迅速破案”。强调和突出了狱内又犯罪案件预防的重要性,即把狱内又犯罪控制在预备阶段。这一思想的提出,对狱内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⑦曾有人讲过,中国人才最多的地方,一是学校,二便是监狱。就监狱发生的要案看,多数有组织有预谋,事先对又犯罪手段与方法进行过周密的研究,而且突发性强、手段残忍。这些就更对狱内侦查工作加强了难度。

二、狱内侦查的性质

作为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狱内侦查的性质可分为以下四方面的理解:第一,狱内侦查是国家专政职能的重要体现。监狱是目前阶级斗争最集中、最激烈的场所,改造与反改造的矛盾依然很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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