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桂政办发〔2009〕1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区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要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主要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安排和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时,首先要考虑对扩大就业特别是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
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规定范围内县以下乡(镇)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考虑,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并逐年增加参加人数。适时启动我区“基层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服务计划”。2009年,全区农村中小学,县、乡农、林、水牧等单位和站、所,城镇街道、社区要在正常增人计划内安排一定名额专门用于招聘广西籍的高校毕业生。对选拔招募到城乡基层工作的广西籍高校毕业生,由财政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其在县、乡(镇)和城镇社区工作期间,可根据当地情况,将户口、档案存放在工作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工作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原服务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如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聘用;其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录用。通过“基层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服务计划”等项目和计划的实施,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区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大学生的目标,为基层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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