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申报材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申报时须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
6、医院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二)分娩医疗费用申报时须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3、原始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医院全额结帐证明;
6、单位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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