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住址: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帐号:帐号: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新型插座事务。
第二条专利技术的权属状况:
⑴专利技术名称。。
⑵发明人/设计人。。
⑶专利权人。。
⑷专利授权日。。
⑸专利号。。
⑹专利有效期限。。
⑺专利年费已交至。
第三条合伙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第四条为保证甲方的有效权益,乙方负责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实施该专利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商标、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
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2.乙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专利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3.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4.乙方应向甲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标准(或规定)。
5.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日内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甲方应在日内向乙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6.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写明属于技术的秘密的技术名称或代号),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写明技术秘密的载体)。
7.甲方应保证不得泄露上述的技术秘密。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协议订立时,乙方如果不如实向甲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甲方有权拒绝出资,并要求乙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第六条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协议成立后,乙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乙方无恶意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不向甲方返还前期投入费用,甲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如果本协议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乙方有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返还前期投入费用。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协议成立后,由甲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七条出资方式
1.乙方负责专利产品的宣传工作(包括电视媒体、报纸、网络等),宣传费用由方承担。
2.乙方负责专利技术的发明创造及后续改进
3.甲方负责支付因本专利前期开发产生的债务元。
4.甲方负责支付本专利的3c认证费元。
5.甲方负责支付本专利的模具修改费用元、开发费用元。
6.甲方负责本专利产品的销售(包括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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