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号的用法
1996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规定,书名号用于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
(1)书名。如《三国志》、《现代汉语词典》、《公文写作100错》。
(2)篇名。如朱自清的《荷塘月色》、鲁迅的《孔乙己》、那豆山人的《大爱,与风雪同行》。
(3)报纸名。如《人民日报》、《新京报》、《21世纪经济报道》。
(4)刊物名。如《读者》、《咬文嚼字》、《软件指南》。
但报社、杂志社的名称不用书名号,如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中国有色金属报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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