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推荐5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石政发„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适应我市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冀政函„2005‟15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劳社„2007‟4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保障其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多渠道筹资,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既区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能与其相衔接的大账户小统筹储备积累

式养老保险制度。

二、保障范围及对象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市内5区按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享有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以上且被征地后农业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民纳入保障范围(包括已整体农转非的农村)。要以新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大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具体保障人员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原则上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

统一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纳入本保险范围

(三)被征地时16周岁以下人员(不含16周岁),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三、保障形式

(一)被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在一次性缴清养老保险费用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被征地时男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54周岁人员在一次性缴足应缴养老保险费用后,达到规定年龄时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金的筹集

(一)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统一筹集,筹集额度按参保人达到规定领取年龄后养老金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筹资比例按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筹资额的30%(按项目实施单位划分,由同级政府筹集),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筹资额的40%,个人缴纳部分

不超过筹资额的30%分担。

政府承担部分从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的保险费政府承担部分,一次性纳入统筹账户,对其他人员的保险费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一次性缴清。

集体补助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一次性缴清。

个人缴纳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一次性缴清。个人缴纳部分和集体补助部分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应缴养老保险费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予以补齐。

集体和个人不能按规定缴清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再为其缴纳应承担的养老

保险基金。


(未完,全文共4528字,当前显示149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