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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创新交流

不断促进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妥善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同激发社会活力是相互统一的。

不断促进公平正义与激发社会活力的这种统一,首先表现在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仍然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是因为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就要激发社会活力,尊重群众的创造愿望,支持他们的创造活动,发挥他们的创造才能,肯定他们的创造成果,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经济发展不仅要持续快速,而且要协调健康,这就要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的群众的利益,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在坚持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要求,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重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法律、制度、政策各个方面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而切实维护和实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就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就能协调,人们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能充分发挥出来。

归结起来,只要我们按照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具体部署,妥善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我们就能有力地促进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作者徐崇温,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三大理论基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一种什么关系,这是理论研究一个深层次的重大课题。这里,仅从理论支撑角度,谈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三大理论基石。

一是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创立了社会形态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个理论支撑。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代替资本主义对抗性社会形态的共产主义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时,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将是一个和谐社会。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马克思的设想提前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为我们经过长期努力,现在已经具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思想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而不是标新立异和离经叛道。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提出的是“构建”,“构建”不等于“已是”;我们构建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不是共产主义和谐社会,二者在和谐度上有差别。

二是社会主义矛盾理论。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划时代的著作中,创立了完整的社会主义矛盾的理论。这个理论可以说是打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门的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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