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消防事故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立即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对既有建筑的改、扩建项目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消防事故的发生。
2010年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上述两起事故均发生在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阶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地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并对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消防事故的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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