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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演讲稿——坚持改革大动作,做好服务大文章

-1-着眼于做好国企改革大文章

作者:宋方敏发布时间:2014-05-09来源:红旗文稿字体:大|中|小应当严禁以国企改制为名,放弃国资控股权,改变国企性质。在国企发展混合经济中,国资不坚持控股,而民资相对弱小,外资就必然乘虚而入,抢盘夺主,那就不仅是私有化,而且是附庸化。

深入推进国企改革,必须深刻理解、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人大会议上的两段重要讲话精神。一段是在上海代表团参加审议时讲:“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而不是抱残守缺、不思进取、不思改革,确实要担当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在推动改革措施上加大力度。”一段是在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这两段话至关重要,指明了深化国企改革的总目标、总要求、总原则、总政策,为做好国企改革这篇大文章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照此办就有希望,否则就会偏离方向,遭受失败,自毁国基社稷于一旦。

一、把握总目标:要“加强”而不能“削弱”

“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这是深化国企改革要达到的总目标。为何国有企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1.宪法不容违。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一个“主体”,一个“全民”,说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性质是有根本区别的,违宪行为不能干。有人提出要修宪,但去掉了这一条就不是社会主义。改革只能加强而绝不能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该改的要坚决改,不该改的永远也不能改。

2.经济法则不可逆。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主导和带动一国整体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通则,是囯家有效调控宏观经济、纠治市场失效和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决定性条件。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国家理应比在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和发挥更重大的作用。

3.所有制结构不是虚的。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不只是一句无法捉摸的口号,必须从质和量上给出科学界定。在质上,国有资本应能掌握优质的原材料、科技、人力等资源,物化为能够适应社会需求、高效竞争运营、控制经济命脉、引领战略发展、为国家提供较多税利的优质实体经济;在量上,国有经济无论是资本价值形态还是企业资产形态,都应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足以保证其发挥主导作用的规模比例。西方国家不止二战后,即使在80年代经济私有化、自由化浪潮后,仍保有相当高的国有化程度。据统计资料,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国有企业依然占有20%的投资和5%的就业,并在一些国家产出中占比高达40%以上。例如,挪威2008年国

有企业权益接近gdp的70%;瑞典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在欧洲国家最高,一度达到50%;意大利全国100个最大工业公司的增加值中,国家参与制企业占50%;在新加坡,国有经济效益超过了非国有经济。当前,有人竟鼓吹要把中国国有经济比重降到10%左右,这样的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深化国企改革的结果,总体上只宜提高而不可再降低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否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无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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