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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

查评估指南》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要求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网络安全法中明确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此外规定了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为了落实网络安全法要求,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检测评估相关方法、流程,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立项《信息安全技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评估指南》国家标准,2016年7月,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下达《国家标准制定》委托任务书,委托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开展该标准的研制工作,并将本项目标识为wg7组重点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评估指南》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牵头,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更名为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起草。

1.2主要工作过程

2017年1月至3月,《信息安全技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评估指南》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牵头,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单位共同参与讨论,讨论研究指南的编制,并形成标准讨论稿,向中央网信办领导汇报标准编制进展,并向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

2017年4月,标准通过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wg7组会议讨论。

12017年4月,本标准获得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2017年4月,向中央网信办领导汇报标准进展工作,拟作为中央网信办布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的参考标准。

2016年5月,正式成立标准编制组,标准编制组由五家主要参与单位共同组成,集中讨论集中办公,讨论标准的框架、方法论、具体的内容等。

2016年5月25日,召开第一次专家会,地点在中央网信办,由项目组向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杨春艳副局长、各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及wg7专家进行了汇报,5位wg7专家对标准提出了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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