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实施
2018年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综合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鄂建函〔2018〕689号)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方式
此次综合检查由各地住建部门勘察设计或建筑节能主管领导带队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省厅派出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协同检查(技术指导单位为省建筑节能协会)。综合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以抽取的项目为依托,全面检查该项目勘察、设计、节能、图审、监理质量及企业市场行为、内部管理等情况。
(一)随机安排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依次实施检查。其顺序为:咸宁→黄冈→鄂州→黄石→十堰→襄阳→随州→荆门→神农架→恩施→宜昌→荆州→孝感→仙桃→潜江→天门→武汉。
(二)随机抽查各地已自查的项目。
二、检查范围及项目
此次检查范围为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主要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中心城区全面接受检查,设区城市和恩施州随机抽查其所辖的1-2个县(市、区)。抽查对象及项目数量如下:
抽查对象21个。武汉市新洲区、黄陂区;黄石市大冶市;十堰市竹溪县、丹江口市;荆州市石首市、监利县;宜昌市当阳市、秭归县;襄阳市枣阳市、老河口市;荆门市沙洋县;孝感市安陆市、应城市;黄冈市浠水县、蕲春县;咸宁市崇阳县、通城县;恩施州恩施市、建始县;随州市随县。
项目数量具体为:
(一)武汉、宜昌、襄阳市中心城区。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2个(65%低能耗居住建筑项目1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3个(获得评价标识项目、执行省级认定技术指标项目、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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