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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促进海关与企业和合作双赢

漳州海关郑智勇

各位重点企业经理、报关主管,上午好。今天,我以《完善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促进海关与企业合作双赢》为题作个发言,讲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厦门海关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的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海西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方针,为守法经营企业提供便利,实现海关与诚信企业的良好互动,厦门海关特制订《厦门海关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厦关办[2009]453号)。

该项制度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从欧洲的荷兰海关引进我国海关,2006年开始在厦门海关试行。厦门海关2006年曾下发《厦门海关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暂行)》(厦关办[2006]93号),2009年修改为《厦门海关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厦关办[2009]453号),现制度是对厦关办[2006]93号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正式施行。四年来,漳州海关坚持实行该制度,为关区重点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受到重点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欢迎和肯定。

适用新制度的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适用海关aa类以上企业分类管理的企业;

(二)适用海关a类或b类企业分类管理,且年进出口值超1亿美元的生产型企业或年纳税额超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三)省、市人民政府纳入政府重点(省、市领导挂钩)项目或支柱产业的企业;

(四)漳州海关可根据当地政府的重点扶持项目或企业适当增加重点联络企业,并向厦门海关办公室报备

重点企业或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更新一次。海关联络员原则上由厦门海关以及各隶属关、办的综合部门指定本部门人员担任,各业务现场的调研员、副调研员参与。漳州海关即由办公室主任吴超、副调研员郑智勇担任此项工作。企业联络员由企业指定。

海关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受理企业来电、来函、来访,协调处理企业在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或急事特事;

(二)积极依规定向企业宣传海关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三)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听取企业的实际需求,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引导企业规范管理;

(四)每半年向厦门海关办公室报送联络工作情况,发现重大、疑难、敏感问题以及行业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的,及时编写信息或提出建议,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企业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如实反映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或困难;

(二)及时向企业领导层反馈海关工作要求和相关办理意见;

(三)积极配合海关联络员工作。海关与企业联络员之间应加强联系沟通,联络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座谈会和走访等形式。海关联络员实地走访企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遇有紧急困难和需要随时与企业保持联系,并建立相应台帐,做好联络记录。对企业提出的非疑难问题,海关联络员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疑难问题7个工作日内答复企业;对急事特事应及时专办。海关和企业联络员应严格遵守廉政和保密规定等工作纪律,海关联络员实地走访企业时应实行双人工作制度。厦门海关办公室每年将组织1次考评,采取发放企业调查问卷、检查台帐等形式,结合日常信息报送情况对联络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漳州海关的主要做法

(一)结合漳州关区重点企业集中度高的实际,2010年漳州海关选择关区16家重点企业作为联络对象。即海关“aa”类企业9家(金冠、长春化工、信华食品、灿坤实业、万利达、华阳、市外贸、陈字贸易、中集、);进出口值超1亿美元的生产型企业2家(豪氏威马、凯景);年纳税额超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3家(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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