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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能再次来到咱们学校,共同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交流能对你们的健康和成长有所帮助。

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在这里提前祝同学们节日快乐。咱们今天在座的是五年级和六年级的同学,对六年级的同学来说,明天是你们今生最后一个儿童节了,不久的将来,你们就将进入七年级,成为一名少年了。所以,我今天和大家交流的主要内容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一些青春期教育的内容。下面,我们先看一个短片。

咱们经常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如朝阳初升,所以国家和社会等各方面都非常关心你们的建康成长。为保障你们将来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和国合格公民,成为一名有修养的人,我们的国家于1991年9月4日就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10月2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订,新修订的保护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保护你们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现了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的关爱。然而,这部法律实施至今,现在仍然有不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因为工作关系,我们曾经接触、目睹过许多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未成年受害人、以及因触犯法律而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在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法律的漠视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还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无动于衷、束手无策。所以,让你们掌握一些法律的基本常识,对同学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如果你们知道了什么是违法行为,你们就有可能不再触犯法律、不再误入歧途断送美好前程。如果你们知道了自己有什么权益,那么,当你们的合权益受到侵犯时就有可能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同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正因为如此,我希望同学们不但今天要认真的学习,而且平时也要多接触、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

下面,我就向同学们介绍一下,我国现行法律中同学们所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以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一些基本常识,并对你们提出一些要求。

一、什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有什么特点。权利如何行使。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所以,在座的同学们,你们都是未成年人。那么,我们与成年人在权利方面有什么不同吗。其实,“人生而平等”,我们不论男女,从出生时起就与成年人一样,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我国《宪法》第33条就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以,在基本权利方面,我们与成年人是平等的。(当然,对于一些特殊权利,比如说婚姻权、生育权等你们是没有的,必须成年以后才能享有)虽然,你们的权利与成年人平等,但是,你们的权利又有一些特点:因为你们年龄小,心理和生理都还不成熟,还认识不到有些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所以,这些权利虽然属于你们,但你们暂时还不能行使,而需要由你们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你们的父母或其他成年的家长)代为行使。对于这方面,我国《民法通则》就有明确的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父亲或者母亲及其他监护人)代为行使。所以,对于小学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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