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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进政协提案工作三化建设的思考

《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提出。“政协提案工作涉及面广、程序性强、要求高、影响大,必须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本文在分析总结近几年绥阳县政协提案工作的基础上,对推进提案工作“三化”建设进程进行一些探索思考。

一、近几年提案工作的主要做法

1.坚持制度创新,加强提案工作“内三化”建设,修订、制定一系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服务质量

《提案工作条例》是开展提案工作的依据,为保持提案工作与时俱进,注重《提案工作条例》同新《政协章程》以及中央新颁发的重要文件精神相对接,两次修订《政协绥阳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为激发委员撰写提案和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结合新政协章程和县政协实际,制定了《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提案法制社会联谊委员会的工作、明确职责,制定《专门委员会通则》和《提案法制社会联谊委员会工作简则》;为规范建议案的性质以及提出、审查、办理的程序,制定《关于建议案的试行办法》;为促进提案的落实,制定《关于促进提案落实的办法》。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修订,使提案工作在提案的征集、提出、立案审查、交办、督办、追踪回访等各个环节,从政协组织内部的层面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快了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程,基本形成了提案工作的制度体系。我们把这些工作称为提案工作的“内三化”建设,即政协组织内部的“三化”建设。

2.促进提案工作“外三化”建设,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办力度,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从提案的办理来看,政协必须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制订有关办理提案的规范性文件,使办理提案的有关规定对于党政司法机关部门、事业单位都具有约束力,推动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就是提案工作的“外三化”建设。

近几年,绥阳县政协就提案办理工作积极主动同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沟通协商,提出建议,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制订了承办提案的四个制度,即“承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承办时限申报制”、“承办结果面复制”、“承办单位责任追究制”,并将《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四制”的通知》,印发全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遵照执行。这样,把提案办理作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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