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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串讲提纲(完整讲稿)

大家下午好。

今天下午我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些征管业务知识。首先,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次竞赛涉及的征管业务复习范围。征管业务比较繁杂,本着从简适中的原则,我们主要列了三部分内容。由于税收管理员制度即将修改,所以没有列入这次复习范围。税源管理平台和ctais系统知识多是一些实际操作的内容,也没有列入这次考试范围。我们仅就《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个体管理相关规定》、《协调联动相关工作制度》三部分内容列入这次考试的范围。下面我们一一介绍:

征管业务复习范围

第一部分内容。重点掌握《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征管法释义》是对征管法内容的进一步解释,复习时可以作为参考加深理解。

根据征管法制定的相关办法:重点掌握以下四个办法:

1、《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总局第7号令)

2、《省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冀国税发[2006]249号)

3、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4、省局欠税公告实施办法(试行)(冀国税发[2005]34号)需要了解以下三个文件:

1、《省局税务登记工作流程(试行)》

2、总局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1号)

3、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2号)

第二部分内容:掌握个体管理相关规定:

1、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2、省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冀国税发„2006‟251号)

3、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总局[2006]17号令)

4、省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3号)

第三部分。熟悉协调联动相关工作制度。

1、省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责任追究协调联动工作制度》的通知(冀国税发„2008‟55号)(包括五个附件内容都要熟悉)

2、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以上三部分内容是我们这次竞赛的复习范围。下面我们就这次考试需要重点掌握的《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内容给大家串讲一下。

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串讲提纲

目前的《征管法》是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它是我们日常征管工作中一部非常重要的程序法。它的修订、颁布主要体现五个特点:

一、增加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税源管理措施;

二、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执法主体地位,强化了执法手段和措施;

三、增加了防范涉税违法行为的措施,加大了打击偷逃骗税的力度;

四、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纳税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内容和条款;

五、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征管法》包括六章九十四条,《实施细则》包括九章一百一十三条内容。下面我们按照征管法的基本构架分六章将法条和细则糅合在一起进行一下串讲。

第一章:总则

本章共包括法条14条(第1条---14条),相关细则9条(第1条—9条),总则确定了征管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规定了法的适用范围、行政主体、遵守主体的范围和涵义,并对各遵守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下面分别进行讲述:

一、立法宗旨和目的:

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2、规范税

3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3、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4、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适用范围。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包括17个税种,分别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遵守主体:包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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