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免疫工作制度及操作技术规范
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2、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3、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制度
4、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
5、预防接种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6、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7、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8、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9、安全接种制度
10、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
11、预防接种反应及事故处理制度
12、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三规范一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接种人数;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九、实施第一类疫苗接种要确保达到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第二类疫苗的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对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者,应告知疫苗相关知识、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接种禁忌征。
十、认真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
十一、建立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日志,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需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2、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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