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编外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xx学院编外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编外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学校近几年编外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编外劳动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编外职工),是指以xx学院为法人单位聘用但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各类人员(含返聘员工),不包括勤工助学和在校实习的学生。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聘用程序
第三条
编外职工岗位主要设置在因工作需要的班主任、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公共服务的岗位。编外职工的聘用对象一般应具有大专或本科,聘用班主任和学生管理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6周岁,其他视岗位需要而定。
返聘员工须按安徽建工集团有关规定办理,其待遇另行规定。
第四条
聘用编外职工的基本程序是:
(一)聘用编外职工应在用人部门编制许可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
(二)办公室根据用人需求计划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聘用模式报学校审定。
(三)学校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要求、薪酬标准及报名办法等。
(四)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及有关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学校审定。
(六)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未完,全文共1944字,当前显示5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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