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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探讨与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及其运行机制的不断成熟,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问题成为我们执政党建设迫切需要研究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开辟了党建工作的新领域,提出了党建工作的新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后,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到*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非国有(集体)控股企业等三类新经济组织总数已超过200万家,从业人员约5000万人,创造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左右。它们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这一领域党的建设还是一个薄弱环节。据统计,*年底,全国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的只占4.4%,外商投资企业中只占17.6%。如何加强党在新经济组织中的工作,怎样科学地界定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如何从实际出发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应有的作用等等,迫切需要加强研究。为此,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落实“三个代表”要抓紧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的建设工作,指出“这是我们党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同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的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群众基础的需要。”

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认识分歧较大

首先是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是否需要建立党组织的问题。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大力引进外资之际,在“三资”企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利于对外开放,不利于引进外资。在“三资”企业中建立党组织,不但没有积极的作用,而且还会产生副作用。认为在“三资”企业建立的党组织,要么为“三资”企业服务,要么成为“三资”企业的附庸,外商才能容得下党的基层组织,才能支持党的基层组织活动。否则,党支部书记随时都可能被“炒鱿鱼”,更不用说普通党员了。在经济地位低下而又得不到法律法规保护的情况下,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只能是一种空谈。主张把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搞好就行了,不必要管得过宽,把触角伸到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第二种观点认为:在企业中建立工会是国际惯例,在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处于“地下”,暗中支持和领导工会就可以了。党的基层组织可以建立,但不必要挂牌公开活动。第三种观点认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时机不成熟,因为从目前情况看,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违法事例较少,劳资关系相对缓和,建不建党组织影响不大。第四种观点认为,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决不能放弃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领导。改革开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因此,党和政府应当在法律法规方面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地位,旗帜鲜明地开展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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