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播出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防范“法轮功”安全播出报告制度
一、具体要求
1、有线机房、电视台、广播电台值机员发现播出节目异常,在妥善处理的同时,15分钟内将故障发生时间、现象、部位、解决办法报告播出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确定为“法轮功”等非法信号入侵后,在3小时内将情况报告省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并在10小时内上报详细内容。
2、群众举报收视节目内容异常,话务员或接待人要问清异常现象、发生时间、范围及当时了解的情况,并在15分钟内将举报内容向主管领导报告。确定为“法轮功”等非法信号入侵后,在3小时内将情况报告省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并在10小时内上报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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