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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关于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41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07〕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交融、方便群众出行的重要手段。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有利于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格局,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促进城乡客运协调发展,实现客运资源效益最大化;有利于提高城乡客运市场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方便城乡交流;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区域经济活力;有利于整合资源,保护城乡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有关部门、单位、镇街要把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城乡公交装备水平和营运效益,拓展延伸城乡公交覆盖范围,提升城乡公交服务能力,使广大群众享受到公共交通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二、指导思想、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科学便捷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政策扶持、优先发展;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惠及群众、提升服务”的工作原则,整合城乡客运资源,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资源共享、衔接顺畅、经济便利、安全有序的城乡公交运行机制,为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交通保障。

任务目标。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奠定基础,逐年推广”的思路,2009年先行开通试点线路邹城至城前101线路,在取得经验的前提下,逐步建成以城区为中心、连接镇街、辐射村居的城乡公交运营网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预留公交站场用地,并优先考虑公交车行驶、设站、衔接、换乘等需要。规划确定的公交站场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优先改造影响公交车通行的路段和道路交叉口,有条件的道路可设置公交专用车道,交通信号系统应保证公交车优先通过。城市绿化及其他设施应有利于公交车的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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