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职业健康保证措施
现场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
2、机构配置
经理部设安全质量监察部,安全质量监察部下设安全组,下设专职安全员。施工作业队设安全室,配置专职安全员。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长负责。
2)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各工序及各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由各级安全组织检查落实。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4)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措施,对边坡开挖、隧道开挖、爆破、初期支护、二次衬砌、运输及通风防尘等作业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5)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项目施工队对施工班组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级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作好记录。
6)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1)针对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岗员、班组长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爆破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学习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2)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上岗。
(3)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规范管理。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4)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经理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按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10日检查一次,作业班组实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不定期检查视工程进展情况而定,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用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时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制度,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4、安全防范重点
根据本标段的施工特点,安全防范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控制隧道爆破,防止爆破伤害事故;2)加强隧道通风,防止缺氧窒息事故;3)防止边坡跌落;
4)防止机械伤害、触电事故;
5)注意洞内运输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伤害事故。
5、安全保证措施
5.1、临时及辅助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临时及辅助工程按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2)临时道路的弃碴应妥善处理,避免挤压河道、污染水源、引起泥石流和危及行车安全,临时道路在险峻处应设立防护石墩和安全标志。
3)临时房屋防火、防洪和防暑应满足要求,并配备消防设施。4)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应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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