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为党员发展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遵循分级管理、严谨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开展。
(1)分级管理的原则。遵循档案材料产生的规律,根据不同材料的性质和特点,由便于收集、管理的党组织分级负责,以方便保管和查阅。
(2)严谨规范的原则。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性强,程序复杂,材料多样。各级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规范和各自的职责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3)全面真实的原则。党员发展材料档案关系着党员的政治身份,是反映党员入党动机、政治立场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员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确保材料的全面和真实。
第三条发展党员档案收集部门和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政策开展工作。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受党内有关法纪、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颁布后实行的发展党员工作。按细则颁布前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入党、非常时期“火线入党”和追认为共产党员的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重要的结论性材料归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
第二章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分类及归档范围
第五条按照发展党员过程中各个阶段对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不同要求,发展党员档案分为培养期档案、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党员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四种类型。
第六条培养期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前,未将相关材料存入人事档案时各类材料的集合,即培养期档案。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就应为其建立专门的培养期档案,一人一档。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发展党员考察表》;
(3)自传材料;
(4)思想汇报;
(5)政审材料(包括函调单位提供的调查证明材料和所在支部根据政审结果撰写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6)参加基层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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