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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三农”为基调,加快佛山农信社改革

农信社改革应以组建地市农商行为主

2010年8月20日7点23分来源:上海金融报作者:蔡友才

相关标签:农信社改革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点上,如何抓住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在农村金融领域中的骨干作用,取决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决心和力度

对改革模式的争论主要争论是。“是否要坚持县级法人地位不动摇的问题”。近几年,央行多次在货币政策报告、农村金融服务报告中提出“坚持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甚至提出“对保持县(市)法人地位的农村信用社,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利率优惠的再贷款政策和实施较低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对保持县(市)法人地位长期稳定、且涉农信贷投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拟进一步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采取相对优惠的利费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银监会也有领导表示“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人地位这是不能动摇的,这个趋向,这个改革的方向不能动摇。这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基本底线”。当前舆论界也有不少人认为“小银行常比大银行更有效率”、“我国不缺大银行,而是缺少小银行”,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我国现在既不缺大银行,也不缺小银行,而是缺少真正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不在于定位为哪级法人,不在于银行大小,而在于要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对信用社进行改革,没有必要坚守县级法人地位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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