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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三农”为基调,加快佛山农信社改革

以服务“三农”为基调,加快佛山农信社改革

2008-12-2912:48:20|分类:实用资料|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以高明为例

摘要。随着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农村信用社长期积累起来的问题越来越充分地暴露出来,出现了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矛盾,其中产权关系的扭曲和经营体制的不顺已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就佛山市高明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以及目前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简要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明区统一法人产权制度完善法人

一、引言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三农”建设、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工作中,积极发挥着主力军作用。高明农村信用社一直以来秉承“精诚服务社群,共建美好高明”的社会理念,以发展当地城乡经济为宗旨,经过几十年的曲折发展,已成长为相当规模的“合作”金融组织,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为高明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一直未能很好地界定,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体制的不顺,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矛盾与问题。在一系列的改革过程中,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发展的需要使其偏离合作金融方向;信用合作社资金非农化倾向;利率市场化改革、信用社利率风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所以我们在考虑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时,必须以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立足于服务当地“三农”的实际,来探寻适合本地区的改革模式。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历程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阶段(1951-1959),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二是反复和停滞阶段(1959-1980)。农村信用社下放给社队,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筹资和分配的主要渠道。三是农行代管阶段(1980-1996)。信用社归农行管理,两套编制,两本账薄。农村基层信用社入股组建县联社,信用社与县联社为两级法人体制。四是1996年至今。1996年信用社脱离农行,开始恢复合作金融性质。1996年信用社脱离农行,农村信用社正式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改变为“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理顺外部关系、明晰产权、强化内部管理的改革。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始了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法人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完成。佛山农信社的历年亏损挂帐,在年底前就可以全部消除,不过仍然有99亿的不良资产,需要继续有效盘活。央行23.03亿票据兑付款,已经全部划入禅城,南海,高明和三水这四家农信联社的帐户,其中禅城联社5.91亿,南海联社11.91亿,高明联社3.72亿,三水联社1.48亿。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

三、统一法人带来的成就

以区为单位统一法人,有利于以后的产权升级,实施统一法人,还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提高抗风险能力。实施统一法人之后,区农信联社的服务方向不会改变。统一法人改革是高明农村信用社改革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及其他各项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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