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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适应课程改革、教研制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调动广大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校长,各级教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研究积极性,建立推进我省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良好规范与机制,及时解决教学改革中的实际问题,推动校本教研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教研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教研事业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制订本办法

(二)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学课题)的研究,主要围绕着解决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展开,研究工作关注实践创新、理论转化、模式应用、经验总结等

(三)教学课题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倡导探索、创新、务实、高效的研究风气,强调广泛参与与群体合作。其基本特点为“小、快、实”。“小”:研究的内容以实际教学问题为主,选题角度适宜,切入点准确;“快”:研究工作群众性强,方法灵活,适时高效;“实”: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具有科学性,研究成果具有实用性。

二、管理

(四)成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山东省教学课题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课题管理办公室

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教研室综合科,负责组织全省教学课题的立项申报与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课题验收、成果评优、成果推广、资料管理以及工作协调和定期公布课题指南等。

成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评审验收专家组,具体分为普教学科、普教综合与管理、职教三个小组。评审验收专家组负责全省教学课题的立项评审、验收与评优,并参与中期检查和指导。

建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库。列入专家库名单的人员,为全省教学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主要人选。

(五)采取集中与分层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各市、县(区、市)教研室设立相应的教学课题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加强对教学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指导、沟通与协调

(六)各级教研室应借助听课、调研、评估、会议等,对教学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课题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各课题单位要大力宣传,充分动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群体研究,突出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研究与改革。加强对课题的日常管理,为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三、立项

(八)申报条件

1.凡山东省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校长和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均可按本办法申报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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