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暨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2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开拓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2004年6月29日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50周年研讨会上的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灵光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二者的关系就是通常所说的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实行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哪一个人的主观愿望,而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和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是偶然的,它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不断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而创造出来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这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逐步形成的历史过程,同时又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新型的政权组织形式。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总体上经历了一个全面确立、曲折发展、遭受严重挫折以及恢复、发展和完善的过程。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建立。在最初的几年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开展得比较活跃,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工业化和民主法制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1957年以后,由于受“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受到了一定的损害,文革十年更是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和挫折。粉碎“四人帮”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历史性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始进入一个发展与完善的新时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是社会主义政治实践中的一件大事。它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更重要的是为我们今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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