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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小学学籍异动办理有关要求

学籍异动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一、学籍管理权限

1、省教育厅建立全省统一使用的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实行统筹管理

2、高中学生学籍日常管理以市教育局为主(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以省教育厅为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日常管理以县区教育局为主

3、每学期开学后30日内,通过学校、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逐级向省教育厅报送学生学籍异动材料和信息

二、学籍异动要求

1、凡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关于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有关规定的学生,无需学生或监护人单独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可由县区或学校统一到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定期集中办理(转往外省的可由学生或监护人单独到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2、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三、学生转学

1、高中学生在本市内跨县区转学:

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持学生本人当地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或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等材料,到转出学校打印转学证由学校和分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再到转入学校盖章,同时由转入学校向平台提交转入申请后,再持转入学校盖章的转学证回执到转出学校,由转出学校向平台提交转出申请。

2、高中学生本省内跨市转学:

学生持本人当地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或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到转出学校打印转学证并由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加盖公章,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加盖公章。转入学校接到盖章的转学证后可向平台提交转入申请。转出学校接到盖章的回执后,向平台提交转出申请。

3、高中学生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

a、接收学校同意证明信(必须由学校、所属主管县区教育局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复印件。

b、学生本人本地身份证(或本地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或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c、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

d、转出省(市、区)级或市级(部分)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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