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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小学学籍异动办理有关要求

关于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规定

根据我院关于学籍管理工作的决定,自2005年10月8日起,凡涉及学生办理有关学籍异动等手续由教务处学籍科办理。现将学籍中心对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

(一)程序

1、自考生在被我院录取后,对原专业不满意提出转专业意向的需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系学生管理副主任签字审核后,由本系办发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学生在表中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转专业原因,由所在系主任、接收系主任、国考教务处长签字同意后到学籍科换取转专业手续表。学生依据手续表中八项内容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审批表交学籍科存档,手续表及申请书交新辅导员。

2、自考生经各省(区)补录为统招生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招办大厅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转身份手续,原则上不再允许办理转专业

3、统招专科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提出转专业意向的需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系学生管理副主任签字审核后,由本系办发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学生在表中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转专业原因,由所在系主任、接收系主任、统招教务处长签字同意后到学籍科换取转专业手续表。学生依据手续表中八项内容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审批表、手续表原件交学籍科存档,手续表复印件及申请书交新辅导员。

4、对老生提出转专业的,班里、系里要严格控制;对统招本科新生,尤其是统招老生原则上不予办理

5、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原因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只能办理一次

(二)时间

办理转专业手续,自考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前两周可于工作日(周二至周六)上班时间办理,从开学第三周起至第十周之间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固定在每周四,开学十周后学籍科原则上不再办理学生转专业手续;统招生转专业只限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

二、退学

1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如因。(1)六门以上考试不及格学校作退学处理;(2)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作退学处理的学生,本人可直接到学籍科领取《西安思源学院学生退学离校手续单》办理有关手续。其他情况一律需先到学生处领取《西安思源学院计划内学生退学审批表》或《西安思源学院计划外学生退学审批表》办理退学手续。

三、休学

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一般是由于身体的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参军、出国)不能坚持继续上学的学生,在辅导员了解其真实情况后,由本人申请,辅导员确认,系学生管理主任签字,本人持申请书、证明(医院证明、参军证明、出国证明及家长证明)到学籍科领取休学申请书办理相关手续。

各系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手续,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218室),工作电话:82601704。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五日

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做到既有利于学生的发展,又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西安思源学院自学考试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定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第二条学生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转专业:

(一)报考计划外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又经高考所在省区补录为统招生的,办理相关转换身份手续后按照统招生专业学习

(二)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四)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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