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一中学籍异动管理补充之规定
保康一中学籍异动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学生转学(含转入和转出)、借读、休学等异动学籍的管理,维持正常的招生秩序和教学秩序,加快学籍管理的电子化步伐,依据《襄樊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襄教[2001]0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读和转入
1、凡欲在我校借读或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递交书面申请,提供转学证、学籍档案,如实说明借读或转入原因,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户口属外省者,只能办理借读,原则上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入或借读。
①中专、中职、技校等非普通高中学生;②民办、非重点高中等一般高中学生;③表现欠佳,被其它学校劝退或开除的学生;④无转学证、学籍档案等情形的学生;⑤不服学校编班、约束和管理的学生。
2、经审批后,来我校借读或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当年中考成绩,并在财务室一次性交纳相应学费后,凭交费收据方可办理报到登记等相关手续。
3、借读和转入学生费用,借读学生原则上参照当年湖北省规定的高一新生的收费标准交纳相应学费,如2006年收费标准为高一21000元,高二14000元,高三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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