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课题管理制度
桥东中心小学
一、指导思想
1、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促进作用,落实“科研兴校”和“质量强校”策略,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便试行。
2、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或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科室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1、成立课题研究小组,分别由校长任组长。
2、课题组长负责本组教研理论的学习和课题的管理工作。
3、校长室每学期对该课题的研究和管理工作进行二次检查评估,每学年举行一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4、课题组长负责本组课题研究业务指导,每学期初要制订工作计划,期终写好工作总结,并报校长室备案。
三、选题原则
1、课题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学校教育发展的趋势,针对学校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围绕职业学校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2、教师选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和已有的条件,力所能及,应先选择那些范围较小的,较容易解决的问题,易出成果的课题,应尽量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结合。
3、从学校科研规划课题或学校承担的区(市)、市、省级课题的子课题必选题研究;少数由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下达课题,指令有关青年教师进行研究。
4、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每学期或学年必须确定一个课题进行研究。
四、课题申报
1、每一申报人在同一时间内一般不得申报两项研究课题。
2、每个课题原则上由一人负责承担,课题较大可成立课题组,设课题组长一人,负责研究工作。
五、课题立项
1、校级课题申报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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