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纪实
2011-12-319:47:00中国经济导报
当前我国财政货币政策调控机制不断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
内容提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壮大,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运行机制建立,财政货币政策调控机制不断完善。为完成“十二五”时期的战略目标,必须继续深化财税金融领域的改革,发挥财税金融体制和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推动作用。
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
1.改革开放到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
(1)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
1980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基本内容是:按行政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地方以收定支,包干使用,自求平衡。
1985年,在实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和两步“利改税”改革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这种财政管理体制,在形式上向分税制有所靠拢,但实质上仍是包干制。
198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地方实行财政包干办法的决定》,各地方开始实行六种新的包干体制。此后,财政包干体制一直执行到1993年。
(2)围绕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进税制改革
1978~1982年是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准备时期。1980年和1981年两年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三部税法颁布,初步形成了涉外税收制度。
1982年以来,围绕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和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除实施“利改税”外,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包括:把原来的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实行支持和鼓励横向经济联合的税收政策;改革关税制度,实行关税互惠条款等。至1993年,我国形成了由七大类37个税种构成的复合税制体系。
(3)完善财政管理制度
1979年起,进行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无偿拨款改为贷款的试点工作。1981年发行国库券,成为恢复与发展国债制度的开端,并尝试在财政经济运行的调节中使用财政赤字工具。
1982年以来,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制度。一是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推行“拨改贷”、经费包干等新的管理制度。建立预算收支的约束机制,增强财政分配的透明度。1990年着手试编1991年度的复式预算(草案),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管。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1988年,国务院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步骤地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积极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三是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开始实行。四是改进国债发行方式,开放国债流通市场。
2.1994年以来的财政体制改革
1994年以来,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入,初步形成了以分税制为主体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1)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责任,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收入范围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需支出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按税种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地域性强、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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