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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教普发33号国卫复审考核办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化,提升培训质量,我委组织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9月14日

相关附件: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doc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培训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考核模式,制定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题库,规范考务管理,公布考核信息,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指导监督各省(区、市)的考核工作。根据需要,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考核实施方案,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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