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禁令控制措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防止杜绝“三违”现象,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禁令。
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2月4日
有关条文解释
一、本《禁令》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第六条执行。
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本《禁令》中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令》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三、本《禁令》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本《禁令》中的事故是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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