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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武部从严治军的几点思考

从严治军,不容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事和法外之人。要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治军,成败系于从严治官从严治权

“军无法不立”。一个现代化、正规化的军队,必然是实现依法治军、高度法治化的军队。实现我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必然要求实行依法治军。

走过78年的历程,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项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实行依法治军则是新时期军队建设的一个显著标志。多年来,军队各部门坚持依法治军原则,军事法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军的全面建设和军事变革的顺利进行。

1990年第一次明确规定依法治军的原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军事法制建设与国家的法制建设一起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我军在依法治军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树立了我军发展史上一个又一个里程碑:1990年,中央军委批准发布施行的《内务条令》首次规定:“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行政管理。”这是我军军事法规第一次明确规定依法治军的原则。

1991年,中央军委制定的“八五”期间军队建设规划载明:“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这一方针的明确提出符合新时期军队建设的客观规律,是我军治军思想划时代飞跃。

1997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防法》诞生。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国防法是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法律,把依法治军方针上升为国家意志,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确定下来,使依法治军方针得到国家基本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这对保证依法治军方针的长期贯彻执行,加强我军的法制建设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新时期军队建设的实践表明,依法治军已成为治军的基本手段,是我军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是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显著标志。

重大举措推进依法治军

为了全面贯彻依法治军方针,中央军委采取了许多重大举措。

1988年,中央军委决定成立法制局,作为中央军委领导全军军事法制建设的办事机构和归口管理全军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军委总部和各军兵种也增设专门人员负责军事法制工作。军事法制机构的设立,为依法治军创造了机制条件,提供了组织保障。

1992年,我军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培养军队法律人才的教育机构——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培养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层次的军事法律专门人才,为依法治军提供了人才保障。

1994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我军召开了历史上第一次全军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依法治军的任务、步骤和措施,有力促进了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

1989年以来,中央军委每年都编制下发年度立法计划;1992年以来,中央军委每五年还编制下发中央军委五年立法规划,保证了军事立法有序推进,军事法律体系日臻完善。2003年,中央军委颁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规范了军事立法工作。2004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和武警部队对现行军事法规、军事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统一编印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供全军将士学习、宣传。依法治军成绩斐然

全军认真贯彻依法治军的要求,把依法治军方针落实到军队建设各个领域。经过多年的努力,军队各项建设已经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军事立法步伐加快,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适应军队改革需要、规范军队建设各个方面的军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为依法治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效地加强了军队各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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