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实现宅基地有偿使用是解决“一户多宅”的有效途径

对超占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是解决“一户多宅”

的有效途径

王发荣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村民使用的宅基地都是无偿提供,具有福利性质。凡是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多为村民小组),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有权无偿分配宅基地。这种无偿、无限期使用宅基地的办法,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农村村民多占宅基地的歪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郊结合部的土地升值很快,不少城镇居民都看好这块‚肥肉‛,到农村购买或者租用宅基地。即使是偏僻的农村,农村村民也可以将多占的宅基地‚租‛给别人使用,或者‚卖‛给别人;如果建房用到别人的宅基地,不出钱‚买‛,也得用自己的承包的耕地去兑换。这些行为虽然不合法,但‚法不治众‛,很难管理。既然农村宅基地有这么多的好处,谁会不想多占呢。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虽然有‚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等规定,但‚一户多宅‛的情况在不少地方的农村却十分普遍;再说‚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但农民私下转让事例数不胜数,虽然私下交易不能‚过户‛,但一纸房屋买卖契约便替代了产权证书。一边是‚一户多宅‛,宅基地长期闲置浪费;另一边却是受用地指标或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制,长期安排不

1了宅基地,农村中还有部分群众一直还住在解放初期‚土改‛时分到的旧房里面,住房困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特别是农村中靠政府帮扶解决生产生活的的弱势群体。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村居民点用地24841万亩,占建设用地总量的51.17%,是城镇用地的4.34倍、独立工矿用地的4.35倍、交通运输用地的6.91倍、水利设施用地的4.58倍。农村居民点户均实际占地826平方米,而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户均一般不超过160平方米,相差近7倍(1);2006年,我国农村人均宅基地达到了惊人的225平方米(2)。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城镇化率逐年提高,进城务工农民逐年增加,城镇不断扩容,农村常住人口急剧下降,但农村宅基地却始终保持‚人减地增‛的势头。其中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农村村民‚一户多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

如何破解农村宅基地管理中‚一户多宅‛的难题,长期以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在积极研究探索,寻求切实有效的办法。2004年11月4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提出‚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不少地方对如何解决‚一户多宅‛问题,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农村村民申请新批宅基地时,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就与村民签订交回旧宅基地的协议,明确规


(未完,全文共5674字,当前显示125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